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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自称具备研发优势但招股书似乎存在诸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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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自称具备研发优势但招股书似乎存在诸多矛盾

2024-04-03 配合料
产品介绍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恩集团)主营业务为饲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目前正在冲刺深交所主板IPO。

  据招股书,播恩集团的基本的产品为猪用饲料,主要为客户提供优质教槽料、乳猪料等高端幼小猪营养产品。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播恩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24077.24万元、102634.96万元、151001.75万元、93444.12万元,实现净利润2821.66万元、5907.52万元、9199.72万元、4295.21万元。其中,猪饲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1730.72万元、100480.74万元、148715.49万元、92935.96万元。

  招股书称,播恩集团目前的自主研发团队包括发酵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专业等多个有关专业学科背景,并积极开展与中国农业大学、江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等农业科研机构和国外专家的合作。播恩集团现拥有57项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在抗击非洲猪瘟、替代抗生素技术、配方技术、营养技术、检测技术等方面,拥有自身技术特点及优势。

  但我们研究之后发现,播恩集团招股书披露的信息似乎存在诸多矛盾,信息公开披露质量似乎有待提升。另外,报告期内,播恩集团还曾存在多项行政处罚。

  播恩集团招股书“员工情况”处称,2018年末,播恩集团的员工数为1165人,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处称,2018年末,播恩集团的员工数为1166人。招股书两处披露的员工数存在差异。

  重庆八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八维)为播恩集团的子公司,赣州八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部(以下简称:赣州八维经营部)为播恩集团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分公司。

  招股书“报告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况”处显示,2019年4月,重庆八维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处罚款200元;2019年11月,赣州八维经营部因2019年7-9月增值税、附加税及企业所得税未按期申报,被处罚款300元。

  也就是说,2019年,播恩集团被处罚款的金额似乎应不低于500元,但“营业外支出”处称,播恩集团2019年罚款支出仅为300元。

  “主营业务详细情况”处称,2021年上半年,播恩集团的猪饲料业务中,预混合饲料的销售金额为8083.34万元,但“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处称,2021年上半年,播恩集团的猪饲料业务中,预混合饲料的销售金额为8803.34万元。不知道播恩集团招股书的质量是不是过于粗糙了呢?

  播恩集团的招股书称,2018年,某上市公司既是播恩集团的供应商又是客户,但该上市公司的招股书披露的2018年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公司中却不包含播恩集团。

  另外,播恩集团的招股书称,2018年,播恩集团向该上市公司的采购金额为1601.50万元,但据该上市公司的招股书,2018年,其向播恩集团的销售金额为1397.57万元,两者披露的购销金额存在比较大差异。

  此外,播恩集团招股书的关联方认定似乎也有所遗漏。江西席水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喆酒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席水)为播恩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邹新华持有88%股权、邹新华之配偶邓首宾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为播恩集团的关联方。

  工商信息数据显示,江西席水2021年工商年报的工商联系电/线,工商联系邮箱为与赣州雷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田贸易)2021年工商年报中的联系电/话相同,且两家公司的工商联系地址均在赣州市,同时,雷田贸易的工商联系邮箱也与江西席水相同。那么,播恩集团与雷田贸易之间是不是同样存在实质关联关系呢?

  招股书显示,2018年,播恩集团向吉安八维销售八维TTT1.0教槽料-20kg的单价为6750.55元/吨,较向别的客户的平均销售单价7978.08元/吨低15.39%。2019年,播恩集团向吉安八维销售联盟TTT1.0乳猪教槽料-20kg的单价为6433.88元/吨,较向别的客户的平均销售单价7262.41元/吨低11.41%。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播恩集团及其子公司曾存在7项行政处罚,其中,有一项处罚金额为1万元。浙江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播恩)为播恩集团的子公司,据长农(饲料)罚决字[2018]第5号,浙江播恩因2018年6月3日生产批次的猪饲料中,存在3吨中猪配合饲料锌含量超标的情况,被长兴县农业局处以罚款1万元。

  除了以上问题外,播恩集团似乎还存在非常严重的第三方回款的问题。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播恩集团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3128.82万元、15125.52万元、16727.16万元、10128.58万元,占其当期销售回款金额的比重分别为10.64%、14.74%、10.78%、11.08%,持续处于较高水平。